注意!去過廣州這些地方人士入境澳門須隔離
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9月5日下午3時起,所有于2021年8月28日或之后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巿海珠區南華西街道,于2021年9月1日或之后曾經到過越秀區的東山街道、華樂街道、登峰街道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1、2、4、7、12天接受最多5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澳門應變協調中心提醒,14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在入境時或其他須出示時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
1.云南。旱潞甏鲎寰邦H族自治州瑞麗市;
2.江蘇。簱P州市;
3.湖北。呵G門市掇刀區團林鋪鎮;
4.河南。荷糖鹗;
5.上海市:浦東新區川沙新鎮、東海鎮、祝橋鎮(不包括乘搭不在該區上客交通工具往返浦東國際機場的乘客);松江區永豐街道;
6.廣東。簭V州巿越秀區的建設街道、東山街道、華樂街道、登峰街道(2021年9月1日或之后);廣州巿海珠區南華西街道(2021年8月28日或之后)。
澳門應變協調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癥和死亡風險,筑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后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